一、驻马店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海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驻马店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国函(1992)204号)
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
(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
(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
(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
(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
(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
(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
(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
(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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