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转个人社保怎么办理
时间:2024-03-13 07:13:53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社保转个人社保怎么办理

1.当参保人员于新就业地点完成规定缴纳费用之后,则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上述就业地点的社会保障事务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请求,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

2.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障事务经办机构有责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上述转移接续请求进行详细审核,对于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且不违反实际条件的请求,该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员原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该请求的确认函件,并提供一系列相关信息作为支撑。

反之,若不符合转移接续的要求,相应部门会向请求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详尽的书面解释声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上述同意接收函件的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各项转移接续手续的妥善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就业地的经办机构在接受到参保人员源自原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资金之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顺利完成所有涉及到的手续处理,同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公司社保报销比例

报销的比例取决于医院的级别。如果去三级医院,包括三级甲等医院和三级乙等医院,报销比例基本上是70%,但如果只去二级医院,实际上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0%。如果去当地的小医院看病,可以用职工医保卡,最多可报销90%的费用,所以报销比例取决于医院的级别。《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n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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