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双方需提供关于租房相关问题的真实信息;2、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当事人姓名、地址,出租房屋的地点、大小、租金,以及租金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等;3、租房合同当中需注明双方违约责任,并详细说明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法等。
租房合同怎么写呢
租房合同写明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双方的姓名信息;短租的租赁期限;短租期间的租金数额及交租方式;房屋用途;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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