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可能会影响到遗嘱效力,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
一、日期可以直观反映该遗嘱订立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但是若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倘如其中一份遗嘱没有日期,无法确定该遗嘱是否是作为最后一份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该份没有写明日期的遗嘱,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份遗嘱订立的时间,可能不会被采纳。
二、签署日期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节点。
只有清楚地签署日期,才能更为确切地判断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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