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时间:2023-08-17 14:01:59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看守所肯定是不会收押的,公检法机关也不会对孕妇采取羁押措施,判刑以后对孕妇多半也是监外执行,比如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等孩子出生并过了哺乳期以后,肯定还要收监的。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吗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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