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一、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二、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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