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情形: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包二奶”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吗
其一,
如果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只是偶尔的性交易关系,或者短期的同居关系,最多可以认为是非法同居,在此不可以认定为重婚,双方的性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或者约定了解除的期限,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商业性的提供服务的关系,双方不存在对等,更不会以夫妻相待,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几乎不存在情感的牵绊,更多的是各取所需。
其二,我们可以理解双方在包养期间产生感情的也不在少数,难免一些从最初是包养关系的发展成了长期的同居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人私定终身,共置房产,互相见对方的亲戚朋友,甚至共同孕育下一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以夫妻相待,平等的相处并且维系长久的共同生活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生活状态看作为事实婚。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是否被多数人知道其关系,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当双方共同孕育了后代,他们子女就成了独立的个体,子女的成长和生活是无法向公众隐瞒的,因此即使双方可以隐瞒重婚事实以致不为他人知晓为夫妻,也应该认定他们具有婚姻关系。总之,在判断是否成为事实婚,主要是考察两人相处模式,是否较为持续稳定,是否内部有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主观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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