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是夫妻间订立协议的事宜被债权人知晓。法律规定,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二人内部的协议,依法不产生外部对抗效力。但是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订立了协议,并对债务的偿还依法作出约定,那么任意一方都不可以协议已经签订,且生效为由,拒绝对所负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夫妻的离婚协议对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承担,只对离婚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如果离婚协议书对债务的处理能够对抗债务人,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夫妻二人因为逃避债务而协议假离婚,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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