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贫困户幼儿
办理材料:
提交《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办理流程:
1.幼儿家长向幼儿所就读幼儿园提交《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对幼儿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名单在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幼儿园根据受助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材料,填写《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至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3.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将最终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4.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在实际收费标准高于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但不得借机提高实际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收费项目: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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