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检查返还的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以及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结清。承租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但继续使用,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出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
三、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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