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果有骗税逃税漏税的事,逃避税款行为,逃避因上税款数金额较大,并且占纳税额10%以上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交纳税30%以上的除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有一般逃税行为,并且税务机关已经下达处分后,应及时补交税款并缴纳惩罚金。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有一般逃税行为,并且税务机关已经下达处分后,应及时补交税款并缴纳惩罚金。
偷税漏税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以逃避缴纳税款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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