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什么时间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景德镇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景德镇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材料
身份证
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
四、景德镇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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