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逃债有哪几种行为类型
恶意逃债的行为类型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程序为: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三、恶意逃债是否有刑事责任
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足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应负刑事责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它还直接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逃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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