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不实合同有效吗
应先去当地派出所查清楚房屋所在地正确信息,再由房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即可。
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土地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我们在土地租赁的过程当中,需要去审查一下房产证
上面的权利人和出租人是不是一样的,如果出现了偏差的话,那么我们有可能怀疑,合同上面的信息有伪造的现象。
2、其次要看清楚它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从租赁开始的那一天到租赁结束的那一天,必须要有明确的日期写在上面,否则,这个合同后期很有可能会出现任何的漏洞,法律也没有办法给予保护。
3、土地的信息必须要明确,包括它的位置和等级,质量以及名称,还有它的面积都需要写在上面,如果这些信息都比较欠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大家还是不要签。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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