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合同的必备内容
旅游合同的必备内容如下:
1.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4.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6.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
7.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8.违约责任等。
二、旅行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旅行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
1.合同约定:“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2.“乙方(消费者)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费用。”
3.“因交通运输、酒店等非旅行社自身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并已积极协助旅游消费者追究有关经营者,免除旅行社责任。”
4.“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应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电子商务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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