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承包人一般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拒付工程价款时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为与发包人具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总包人、平行发包的名义分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其他主体,合法的分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转包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均不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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