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离休、退休(退职)的;(六)出境定居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家在农村的职工与常州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九)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二、常州公积金提取流程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2、资料不全或审核提取资格有问题的,不予审批提取公积金。三、常州公积金提取额度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租住廉租住房提取额度: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一、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1、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2、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3、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4、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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