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局鉴定多久做
时间:2023-04-06 19:52:17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损害司法局鉴定多久做

一年内。医疗损害事故鉴定一般要等60天左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2.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n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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