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才能构成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方面进行理解,即是行程路线是指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相对合理的路线;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职工选择的形成路线和交通工作从单位到住地所须的合理时间。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办理其他事务,引起路线和时间上超过了上下班的合理的范围,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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