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广东省公安厅于2008年5月23日发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零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根据该标准,在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者将有可能赔偿死者70多万元。
赔偿计算标准大幅上调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我市境内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都按照该标准来计算。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表示,赔偿项目划分了3个标准: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按照这个划分,惠州的赔偿标准将按照一般地区来计算。
记者通过对比去年和今年的赔偿计算标准发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6015元/年提高到1769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079.78元/年提高到5624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12432元/年调高到14336.8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3885.97元/年调高到4202.3元/年,城镇职工工资项目由原来的职工平均工资28025元/年调整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96元/年,住宿费由90元/天调高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由30元/天调高为50元/天。
该负责人认为,今年的赔偿计算标准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上调幅度从8%到66%不等,这对事故的受害方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意味着他们可以拿到更多的赔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是加重了对肇事者的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治疗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完全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对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有关项目,按一定年限来计算。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下相同)。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其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被抚养人如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按20年计算。
该负责人举例说,假设交警部门抓获了一个撞死人后逃逸的司机,死者是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城镇户口居民,并且有一个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因为逃逸,司机必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30日零时以前,那么按照2007年的赔偿计算标准,司机要付给死者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项共64万元;如果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30日零时以后,那么按照2008年的赔偿计算标准,司机赔偿的金额就要提高到70.7万元,比原来多出了6万余元。
在惠州出事赔偿按惠州标准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那么外来人口的赔偿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还是惠州的标准来计算呢?如果按照惠州的标准,那是按照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呢?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表示,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惠州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就按惠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外地居民拥有城市户口,那么他的赔偿就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那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惠州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工作,那么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但是,他必须向交警部门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房产证、工资单、税收单等都可以。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只能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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