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协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一次性资金流入数额达六十万元人民币的当事人,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相应惩罚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帮信罪”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数额犯”类型,因此,该类犯罪活动中的具体涉案金额并非直接影响量刑标准的关键因素。
若是在辅助他人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尚未构成其它更为严重罪行的当事人,则应依据处罚相对更重者的规定来定性与量刑。
此外,如果此类人员能够主动积极地将违法所得予以全部归还给受害方,那么相应的刑事处罚或许有可能得到有效缓解或者甚至完全豁免。
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的是,“帮信罪”的定罪量刑还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属性和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其中,主观方面需确系出于故意为之,即清楚明白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某种形式的协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犯罪嫌疑人事先存在协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在整个案件中仍可能仅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而从犯理应获得从宽、减缓乃至全免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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