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采取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的,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为依法予以逮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采取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的,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心事责任的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为依法予以逮捕。
【 法 律 知 识 】 取 保 候 审 期 限 届 满 后 如 何 处 理 ?
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如果决定机关同意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采取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的,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为依法予以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如果决定机关同意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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