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销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申请解散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公司申请解散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解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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