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一般都是先到户口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一张《户口迁移申请表》,如果迁移的理由充分,符合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派出所长会在《户口迁移申请表》是签注同意受理的意见,然后再由派出所上呈上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治安科(大队)或户政科审核、审批,最后转回辖区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一、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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