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除非征得军人同意,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一、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3、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矛盾,夫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调解后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4、正在下岗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判决不准离婚;
5、一方因外遇首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二、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未破裂的。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离婚
下列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