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贿赂行为和贪污罪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对应联系,行贿者与受贿者的证言应当彼此互为印证。
因此,受贿案件中的被告供词成为了证明行贿者有罪的最为关键性的证据之一。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都需要得到证明:
(1)受贿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其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职务及权限;
他们与行贿者之间的关系;
(2)受贿人收取财物或者回扣、手续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到的人物、整个过程、最终结果;
(3)受贿的金额、所收到的物品种类、特性、价值以及这些财物的存放、使用、消耗等相关情况;
(4)为行贿者谋求不当利益的实际经过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经济交易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合同条款、合同执行等各个环节。
此外,书证也是证明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等文件;
(2)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之前从银行提取款项的存折、支取凭证等;
(3)犯罪嫌疑人在行贿前后所留下的笔记、日记、日程表、台历等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时所开具的发票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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