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是指违反刑法,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者,先宣布定罪,暂时不执行判决的刑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考验期,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缓刑。对于不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75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一、犯罪情节轻微;二、悔罪;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布缓期执行,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被判附加刑,还是要执行。
判刑后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被判刑后缓期执行也就是适用缓刑,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期内遵守缓刑规定的,则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有违反的,则要被收押,并依法进行处罚。
《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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