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应在拘留后的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便计算异地拘留时间。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如果罪行较为恶劣可以申请更长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便计算异地拘留时间。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如果罪行较为恶劣可以申请更长的时间。
【 核 心 内 容 】 异 地 拘 留 时 间 计 算 的 基 准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十日。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其中第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十日内将取保候审的决定交被取保候审人,并告知其遵守的规定和承担的义务。”因此,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十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便计算异地拘留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如果罪行较为恶劣可以申请更长的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十日。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其中第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十日内将取保候审的决定交被取保候审人,并告知其遵守的规定和承担的义务。”因此,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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