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发改委关于《反价格垄断规定》内部论证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透露——
《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称,《反价格垄断规定》是依据《反垄断法》而制定,目的是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方便面价格联盟、国内几大航空公司疑联手涨价此前难以界定的价格垄断行为将有法律约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布后一年,13日,国家发改委在网站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解读:
或为铁矿石谈判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强调,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本规定。这一条款因为力拓间谍案而被关注,《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于眼下进行的铁矿石谈判或许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被指垄断经营可反证
征求意见稿对形成价格垄断协议作出了明确的8种规定,包括人们比较熟悉的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各类价格的,以及不太为人熟知的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的等。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规定了六条依据因素,但若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如能提出其他经营者进入该相关市场比较容易的等3条证据证明自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也可不被认定,给经营者反证的机会。
中国行业性价格共谋垄断是一个客观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法律界人士认为,此征求意见稿操作性较强。
成品油价格不属垄断范围
值得注意的事,部分政府机关和组织以及与政府有关的中介组织的垄断行为,也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内。
对于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是否也涉及价格垄断,经济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告诉记者,目前油价是由国家管制,不适用该规定。
内幕:
认定协同行为分歧最大
方便面联合涨价的行为被社会多方关注,对这类协同行为的认定成为《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透露,参加国家发改委召集的商家代表、律师内部论证会时,关于协同行为的认定曾是意见分歧最大的一条,部分商家代表曾对草案中的这条提出强烈反对意见,但这一条也被律师认为最应保留。最终这一条款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按照《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在同一或相近时间内,以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和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同种商品价格的,可以认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以前,调查垄断行为时,取证难是最大的困扰。即使是方便面联盟涨价事件,国家发改委也难以取得证据,证实厂家之间存在价格协议。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按照意见稿,只需根据结果,即两个或三个厂家是否同一时间集体涨价,即可判定是否出现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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