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委的职责
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二)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三)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四)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二、并购重组委的规程:
1、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2、并购重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3、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并购重组委通过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履行职责。
6、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7、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8、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9、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10、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的公告: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30个工作日会给相关公司答复,至于核准通过则需要看具体情况。答复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审核结果公告的方式,其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通过以上对并购重组委规程的罗列以及对并购重组委具体履行的职务的分析,我们才能得出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即企业要想顺利通过并购重组审核或者说是拿到一个满意的并购重组审核结果,我们应当满足前两者中提及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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