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会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侮辱罪的客体只是自然人的名誉权,不包括法人的名誉权,因此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侮辱罪与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骂人截图下来起诉是否有用
骂人截图下来起诉有用。骂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受害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才可能被受理。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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