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房屋一般不能保全。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证明其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民法典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否保全
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名下将要被处分的财产,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认定就是对方名下财产,是不能保全的,但如果能够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确定并实施保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系且属于保全申请的范围是可以实施保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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