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已经办理了失业证,要去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妥退工备案手续后,持本人《失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2年7月1日起分别为1370元、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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