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下列情形,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1、一方要求离婚。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四、未办理登记的。五、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程序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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