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离婚手续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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