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四、临时用地的申请条件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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