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应征税款(种类、数额)的确定应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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