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定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其金钱给付责任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比例来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案件中,倘若判决已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然而债务人却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索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且该利息应按照原债务利息的两倍进行支付。
关于具体的利息计算方法以及金额,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有详细说明,或者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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