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遇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天。受伤职工及其亲属不能提出治疗申请的,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为提出治疗申请。职工福利申请经企业签字后提交。企业不签字的,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在接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可以直接提交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集证据,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相应的事故需要相关部门的结论,但相关部门尚未做出结论。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难以认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中止的情形,在终止工伤认定后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鉴定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答复。具体情况下,最好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请律师帮忙。律师可以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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