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本人银行卡吗
在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法律程序中,赔偿损失款项应直接支付至受损失方当事人处,而非将其汇入任何第三方的银行账户中。
在此前提下,若受损失方当事人签署或指纹确认相关协议,并授权委托第三方代理收款或指定其他账户接收款项,则可按照该约定办理相应的转账操作。
无论何种情况,均需遵循受损失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实际需要为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二、如果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存在以下情况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主体:
(一)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借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三)肇事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的,则被挂靠人也是赔偿主体。
四、如果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转让也是赔偿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本人银行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n(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n(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n(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n(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n(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n(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n(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n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