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自有厂房委托乙方出租(或出售),在乙方成功出租(或出售)后,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服务费(奖励金)。
二、甲方承诺每个月底须将整理好的可以进行招商的物业(厂房、办公室等)详细资料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及时掌握甲方可出租出售的房源状况。
三、甲方承诺所提供的物业真实有效,并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同时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承诺为甲方寻找其所提供物业相适应的承租人或公司到甲方处投资,厂房价格和合作形式由甲方自行和客户商定,乙方不得干预。乙方协助甲方项目洽谈。乙方所带来的客户事先以电话或者当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该项目是由乙方中介介绍来的,事后客户也能够确认是由乙方介绍的。
五、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合作签约成功,如果为出租的物业,甲方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费(奖励金),在合同签订后的叁天内通知乙方;如果是出售的物业(含地块)甲方支付给乙方该物业售价的1%作为中介费,在合同签订后叁天内通知乙方。甲方在收到客户第一笔房租金(或在出购物业款后)十天内将招商代理服务费(奖励金)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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