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可作为婚前财产吗
在专业上,我们必须区分“前婚财产”和“婚后所得”概念,唯有在结婚前所获得的被继承之物,才能归入个人前婚财产,然而,若是在婚姻生活中,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此份遗产仅供一配偶者继承,那么这份遗产并不等同于前婚财产,它应以婚后获得的个人财产看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女方亦有权在该房屋所有权证上添加自己的姓名。
这种情况下,虽购房行为发生于双方结婚前,但若在婚后完成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则可视作夫妻对于彼此的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进行重新协商与约定,进而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经济资产。
反之,如房屋产权登记簿上仅有对方姓名,则意味着另一方对此房屋享有合法产权比例。
此种情形下,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并非必然将房屋划分为二分之一。
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及比例分配问题,首先应当遵照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若无此类约定,还需综合考量各方对于购买该房屋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财产价值评估以及其他潜在因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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