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地告诉您,股东投资加入后的确无法撤回股份。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如实物、金钱、知识产权或法律许可的其它出资方式等,实际上都涉及到所有权的变更,而并非仅作为公司资源。
若这份文件标题为“退股协议”,但内容阐述股权转让予他人,则我们认为它应该归类于股权转让协议范畴,是合法合理且具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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