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是可以减刑的,具体的减刑规则根据判刑的刑期而决定。
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涉黑犯罪自首算立功吗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即使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检举揭发型立功”的区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如果检举、揭发了与其无关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超出了如实供述的范畴,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如果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中必然包含有他人的犯罪事实的,也就是说,没有超出如实供述范畴的,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立功。放在刚刚这个问题上,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必然包含其所知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罪行,所以,不能认定为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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