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金发放
时间:2023-11-07 16:00:07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了维护征地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申请征地纠纷行政复议;2.提起征地纠纷行政诉讼;3.提起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维护权益:

1.申请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提起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提起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金是指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以及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补偿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面积和质量等因素确定的土地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每公顷给予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每公顷给予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公顷土地补偿费,其中,征用土地的标准为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而征收土地的标准为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具体的征地补偿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稳定因素予以确定。

维护征地权益的方法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公顷土地补偿费,其中征用土地的标准为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而征收土地的标准为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具体的征地补偿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稳定因素予以确定。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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