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带回来的算不算夫妻公共财产
彩礼的性质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彩礼应被视作婚前所得财产,通常应归属于女方所有。
民法典明确阐明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限内所获取的各种收入,例如工资薪水、奖励金、劳工报酬、生产经营的投资回报等等,方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反观彩礼,由于其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在婚约中达成特别协议,将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对待,那么彩礼才有可能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领域之中。
在缺乏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法院还未判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有诉前与诉后之别,即使在诉前已提出申请,但假设在三十日内未能正式立案,则此项保全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须注意的是,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而言,期限仅为短短的三十日,若您在此期间内未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也将解除对该项财产所实施的保全措施。
如果您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先的诉前财产保全会自动转变为诉讼财产保全。
若涉及离婚诉讼而尚未获得最终判决,同样可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来说,当涉及到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需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若发现另一方已经开始进行财产转移行为,此时便可以考虑首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随后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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