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身份证本身就是没有“磁”的,不能读(识)取(别),是因为芯片损坏;
2、在符合居住地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下(如:外貌无较大差异等),是可以凭当事人的居住证或者户口本、原身份证等,向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派出所)换领的;
3、异地换领的具体条件,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第二代身份证的技术特点:
(一)使用非接触式IC卡芯片作为“机读”存储器:
1,二代证芯片采用智能卡技术,内含有RFID芯片,此芯片无法复制,高度防伪;
2,优点是芯片存储容量大,写入的信息可划分安全等级,分区存储,包括姓名,地址,照片等信息;
3,按照管理需要授权读写,也可以将变动信息(如住址变动)追加写入;
4,芯片使用特定的逻辑加密算法,有利于证件制发、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增强防伪功能;芯片和电路线圈在证卡内封装,能够保证证件在各种环境下正常使用,寿命在十年以上;并且具有读写速度快,使用方便,易于保管,以及便于各用证部门使用计算机网络核查等优点。
(二)证件信息的采集和传输采用数码照相和计算机技术,可以缩短制证周期;
(三)证件制作和生产管理采用计算机监控,可以严密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既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也可以进行公安机关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互查,能够有效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管理。二,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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