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哪些?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一般分为:
(1)告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申请。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3)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内组织听证。
(4)通知有关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5)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6)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8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