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传销找不到足以定罪的证据,那么当事人会受到行政处罚。《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传销应怎样定罪量刑
陕西公安局清查传销组织
8月24日,陕西宝鸡市公安局组织各区警力,对残留在宝鸡的传销组织进行清查。中山西路派出所社区警察通过日常走访发现,长青路一处老旧小区内的防盗窗上,放有多个旅行箱。警察判断,这可能是有一处传销组织。上午11时许,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织公安金台分局和派出所警力,来到该小区进行查处并将涉嫌传销人员带离。
非法传销如何量刑
我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本案中宝鸡市公安局对传销组织进行清查,是打击传销犯罪的直接举措,上述涉案人员已经涉嫌非法传销。我国法律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从事的传销人员,只对层级、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进行打击。刑法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由此可见,传销组织中只有组织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全部人员都按本罪量刑。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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