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收养人需要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等资料。接着收养人要到收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审查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审查通过了,那么审查机关会给收养人发收养证。
如何去孤儿院领养孩子
去孤儿院领养孩子的具体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资料的提交过程中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于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办理当事人收养孩子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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